男友恋爱期间借款不还咋办?法院依法判决偿还15万余元
2026-06-02 11:12:3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谭好 | 作者: | 点击量:5343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曾俊豪 余青)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西湖法庭审结了一起恋爱期间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A因前男友L借款10余万元且长期不还,无奈之下将L诉至法院。庭前,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积极沟通以促成和解,但L无意履行还款约定,调解失败。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原告胜诉后,特意送来锦旗,为法官公正办案点赞。

当事人为承办法官送上锦旗。

2025年,A与L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人交往过程中,L多次以资金周转、应酬开销、兑换现金等为由向A借钱。出于对恋人的信任,A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先后向L转款共计19万余元。后来,A多次向L催要欠款,L每次都口头承诺分期归还,却始终未行动。

2025年年底,两人对账结算后,L写下借条,确认尚欠15万余元,并约定每月至少还款1万元,于2026年年中全部还清,若违约则需承担违约金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追偿费用。然而,借条出具后,L依旧分文未还,甚至失联。今年1月,A正式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A一方提交了L亲笔书写的借条、多笔转账记录以及借款和催收过程的微信聊天截图等完整证据。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L未按约定偿还欠款,并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A有权在还款期限届满前要求L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对于借条中约定的每日2%的违约金,因明显过高,法院依法将其调整为年利率12%。

拿到判决书时,A激动地说:“我一直担心他不出庭,我就赢不了官司,没想到法院判得这么快,真的太感谢了!”为表达谢意,她专门送来了感谢锦旗。

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恋爱、亲友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多,很多人因碍于情面未留存证据,最后导致维权困难。“法律不会因亲密关系而偏袒一方,大家在金钱往来时,一定要明确款项性质是赠予还是借款,写好借条,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遇到拖欠不还的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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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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